根据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分制选课实施办法(试行)》《课程重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分制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重修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重修要求
1.学分制试点专业学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都要进行重修,且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重修课程如正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但可继续重修。另外,学分制试点专业学生毕业前不安排清考,所有不合格的课程都要通过重修来获得相应的学分。
2.非学分制学生与学分制学生一同参加课程辅导后由各系安排线上考试,考试方式由各系自行决定。
3.所有已经报名参加重修的学生务必按时参加重修学习,缺课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达20%及以上者,取消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课程学分记为零。
二、重修课程教学安排
1.对重修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本学期不再单独开设重修教学班,将采取自学重修与教师线上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重修。已报名的重修学生请于9月26日-9月27日联系本系部负责老师并加入本系重修QQ群,由系部具体安排课程辅导教师及重修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建筑工程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18919081266
QQ群:424188268
交通工程系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18909440645
QQ群:710686514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 18189510764
建筑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15709318777
建筑经济管理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0931-2393870
QQ群:693589039
测绘地理信息系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18219818341
QQ群:336301164
2.学习通任意选修课学分未修够的同学请自行在超星学习通APP中选择课程进修学习,保证任意选修课学分达到毕业要求。2019年学生学习通任意选修课要求门数6门,其中包括创新创业类课程2门,共计6学分;2018级学生学习通任意选修课要求门数6门,其中包括创新创业类课程1门,共计6学分;2017级学生学习通任意选修课要求门数4门,其中包括创新创业类课程1门,共计4学分。
教务处
2022年9月26日